问题 | 借条到期未还可以索取违约金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借款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可自行设立相关条款对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倘若在借据中有明示的违约救济措施,即违约金的具体金额,那么当借款期限届满后,出借方有权依据该约定向借款人追讨相应的违约金。 然而,若违约金的数额无法弥补出借方因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所承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则出借方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调整,以确保违约金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即便借款人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违约金,其仍然需要继续承担偿还贷款的义务。 因此,在借据中明确规定违约金的情况下,出借方有权依照约定要求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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