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诱导性借钱不还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诱导性借贷和还款问题时,首要任务在于确立借款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一项具有民事效力的法律行为需同时具备以下三大要素: 行为的实施者必须具备与此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该行为的表达需为真实意愿的体现; 不得违反国家法律以及各级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能背离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若发现借款行为中的意思表示并非出于真实意愿,或存在欺诈手段使借款人在未理解其真实意图的情况下签订了借款协议,依据第一百四十八条及第一百四十九条之规定,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该民事法律行为进行撤销。 若借款行为被判定为无效,则根据第一百五十五条之规定,自始至终都不会产生法律约束力。 这就意味着,除非借款行为合法有效并且借款人负有还款责任,否则借款人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需要通过搜集相关证据来证实诱导性借款行为的存在,如采用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方式获取证据。 一旦证据确凿,受欺诈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借款行为,并要求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如有)。 总而言之,当遇到诱导性借钱不还的情况时,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请求撤销借款行为,并要求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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