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了钱说好时间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借贷双方未能依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作为出借方的贷款人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发出追索借款的请求。
若借款期限未被清晰约定或存在不明确之处,并且难以作出判断时,贷款人有权利督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间内如期返还所欠款项。 假如借款人本人仍无正当理由拒绝还款,贷款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恳请法官判定借款人归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若借款协议中已对此有所约定),同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责任(若借款协议中也有此项条款)。 在此过程中,若发现借款人名下拥有可供执行的资产,贷款人还有权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确保判决得以顺利执行。 然而,若借款人名下无任何财产或其现有财产无法完全覆盖所欠债务,那么贷款人将有可能面临无法收回全部借款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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