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职前领导借钱不还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您的领导在您提出辞呈之前向您提出了借款请求,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借款人应按照预先设定的期限及时偿还借款。
若借款期限未能事先约定或约定不明晰,贷款方有权利督促借款人在合理的期限之内进行偿还。 若您的领导未能实现按时按量的借款偿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借款人需按照约定或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逾期利息。 在面对此类状况时,您可先行尝试与您的领导进行有效沟通,以提醒其依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若对方仍坚持拒绝还款,您便有权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例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其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 在诉讼过程中,您可能需要提供借款合同、转账凭证、借据等相关证据,以证实借款事实以及借款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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