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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借条没钱还法院怎么判的
分类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规定,若被执行人确实无可供执行之财产无疑,并且符合本条文所述第五种情况——即"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贫困而无力清偿欠款,无任何收益来源且失去了劳动能力"之特殊情形,则人民法院有权决定终止执行进程。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倘若借款人由于经济困境而难以支付债务,同时具备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条件,法院或许会斟酌在此种情况下是否适用上述法律条款。
然而,仅凭借据并不能断言借款人必定缺乏还款能力或财产。
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将全面权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及是否存在其他收入来源等多方面因素。
若借款人拥有充足的财产或有可能通过其他途径偿还债务,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判定其继续承担还款责任。
因此,最终的裁判结果将取决于特定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其所涉及的证据审查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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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4: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