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如何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借款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之中,如果未曾明确规定利息条款的话,那么处于出贷方地位的公众就不被允许索求在借款期限之内的利息费用。
而针对不是以自然人为载体的借款合同关系(诸如法人与法人之间、单位之间所建立起的这种借款协议),停止于借贷双方在利率设定方面的歧义。 在这样的情况下,当出借方试图索求利息时,人民法院会全面分析民间借贷合同的各项具体内容,然后参考所在地以及共同参与者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乃至市场利率等多种因素,以合理地确定利息金额。 即使在既无约定利息,也无借款人自愿付息,甚或已经超过约定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的情形之下,若这些行为并未危及到国家、集体及第三方的权益,那么人民法院便不会予以干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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