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借款合同关系得以建立的过程中,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各方就借款合同中的各项具体条款达成共识; 其次,该份借款合同须以书面形式呈现,且应当由各相关方签字、加盖公司专用章或手印进行确认,但对于自然人间的借款事项,若双方另有约定则可另行办理; 此外,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出借人为借款人提供款项之时起即告成立; 最后,除了上述几点之外,还需遵守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其他有关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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