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欠款人必须到他户籍地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没有约定的话一般是要去户籍所在地法院的,如果欠债人在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起诉,如果借钱给对方的时候有转账凭证的能证明合同履行地,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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