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欠我钱要了几年了不还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为三年,该期限自权利人得知或应该得知自身权益遭受损害及其责任人时开始计量。
若超过二十年之后,则属于超出人民法院权利保障范围,除非能提交特殊情况说明,由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申请进行裁决是否给予延长保留期。 因此,倘若您已经明确获悉对方存在拖欠款项的行为并且已经超过三年的时间仍未偿还,建议尽快在诉讼时效期内启动诉讼程序。 一旦超过这三年的法定诉讼时效期,您可能面临无法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对方全额归还欠款的困境,除非能提供证据以证明存在着诉讼时效被中断或被中止等特殊情况,或者通过友好协商等方式妥善解决债务方面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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