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时需要注意哪些重要事项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本离婚协议书须明确阐述双方当事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在亲子抚养以及财产和债务处理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协议内容不允许附加任何条件或期限;
为了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稳定性,离婚这一属于民事范畴的行为应当即时产生并确定绝对效力,而不被允许出现任何效力待定的状况。 另外,协议书中也不能出现关于离婚后仍同居在此的说法。 2、根据法律法规之要求,不允许一方以替子女承担责任之名来免除另一方所应尽的支付抚养费用的法定义务。 此外,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时,不得侵犯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3、对于住房分配问题,以及离婚后对生活困难的对方提供经济资助等诸多事宜,都需要在协议书中有明确的表述,而且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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