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抚养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姻终止后,子女抚养费用的承担额度往往是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双亲的经济承受力以及所在地域的现实生活状况等诸多因素综合评估而定。
一般来说,如若父母其中一方拥有稳定的薪资收入,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他或她所承担的孩子抚养费用可以按照每个月工资总收入的20%-30%进行相应的分配。 倘若双亲均需承担子女的抚养责任,那么他们所分担的比例则可适度上调,然而一般情况下,这一比例不应超过每人每月工资总收入的50%。 在父母双方都没有稳定收入或固定收入无法满足抚养孩子所需的情况下,评定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就需要参照该年度的总收入或同一行业内的人均收入,并参考上述提到的比例标准来做出相应决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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