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属于什么之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通常被视为变更之诉。
该程序的核心目标在于通过法律法规的认可与执行,彻底结束双方当事人之间原有的婚姻关系,从而实现婚姻状况的实质性变革。 在处理离婚事务过程中,除了婚姻本身的解除外,也需要同时考虑并解决诸如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等方面的问题,这些无疑都是对原有夫妻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关系的重大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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