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抚养权抚养费给多少合适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在分居期内所生子女之抚育费用的具体额度,须结合多项综合因素加以谨慎评估和核定。
通常情况下,需要全面关注到子女的实际成长所需、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所在地区的实际生活水准等各方面。 若父母中有任何一方具有稳定收入,则该部分抚育费用可按每月家庭总净收入的20%-30%之比率予以计算并支付; 而对于需要承担两位及以上子女抚育责任的家庭,其比率可在适当范围内适度提升,但常规限度之内应保持不超每月家庭总收入的50%为宜。 倘若父母均无稳定收入来源,那么抚养费的金额则可以参考当年度之总收入或与其实行同业经营的平均收入,参照前述所规定的比例进行折算和确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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