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小孩抚养费构成什么标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决定离婚时,对未成年子女应支付的抚育费用的评估标准常常是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社会消费水平等多方面情况进行衡量。 对于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一方来说,其所承担的抚养费用一般以其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为宜。 而如果需要同时支付两名及以上子女的抚育费用,那么这一比例则可以适当上调,但总体而言,每个月的总额不应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如果没有明确的收入来源,那么断定抚育费用额度的标准可以借鉴当年的总收入或参照与之相关联的行业普遍薪资收入,依照上述所规定的比例作为参考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