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精神疾病离婚孩子怎么判给女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若女方患有精神类疾病,那么她在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过程中,将会处在相对于男方较为被动的地位。
然而,倘若女方所患病症属于稳定性状态,并拥有充足的能够支撑起家庭日常开支与子女养育压力的经济收入以及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抚养技能,为子女营造出一个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给予他们无微不至的关爱和全面而优质的教育,如此一来,女方也并非完全没有机会赢得子女的抚养权。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做出裁决时,会对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子女的个人意愿、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等诸多因素进行全面深入的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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