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权取得后对方不放孩子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您的监护权已经被明确判定归属于您,然而对方却迟迟不愿将孩子交付,那么您首先应当试着去跟对方进行交流协商,向他们明确阐述该行为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若经过充分的沟通后仍然无法达成共识,您便可考虑向当地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会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要求对方必须将孩子交还给您。 在此过程中,请务必妥善保存并收集所有能够证明对方未履行义务的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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