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带着4个月孩子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文规定,针对离婚案件,倘若子女生育未满两周岁,则理所当然地应该被母亲直接抚养;
因此,倘若离婚之时,孩子的确只有不到四个月大,依据这项法令法规,孩子便理应交由母亲抚养。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现实生活中的情况往往比这要复杂得多,法院在做出裁决时,会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如父母的抚养能力、孩子的健康状况、家庭的经济状况等等,以期确保裁决结果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若孩子已年满两周岁以上,那么孩子的个人意愿也将成为重要的考量因素(尽管对于四个月大的婴儿来说,他们通常难以表达自身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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