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监护权非得在法院办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护权益的处理并不一定必须要经过法院途径。
若为法定监护,则通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自然而然地予以明确。 然而,当涉及到监护权益的争议问题,或者有必要进行指定监护时,往往需要借助于法院的力量来加以解决。 例如,在某些错综复杂的家庭关系环境下,各方面对于由何方担任监护人的问题难以达成共识,此时便需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其进行指定监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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