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争议解决程序包括几种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首选的方式应为协商解决,即我们期待相关各方能够基于平等尊重的原则,通过理性而积极的沟通,最终达成共识。
若协商无果,当事人可寻求诸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民政部门等相关机构的协助,以期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纷争。 然而,若调解亦未能妥善解决争议,当事人便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对监护权归属作出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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