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家庭婚姻纠纷中的子女抚养权问题上,若欲申请变更抚养关系,须具备法定充分之理由。
例如,在抚养方突患重疾或遭受重大损伤,以致其无法继续承担孩子的养育责任时; 又或是该抚养人未尽到应有的抚养义务,给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发展带来了不良及负面的影响等等情况下。 同时,若抚养关系变更申请人具有更为优越的抚养条件以及更能够为孩子提供稳定而优良的生活环境与良好的教育资源,那么他们也有可能成功地争取到抚养权的变更。 总而言之,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我们必须始终以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为首要考虑因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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