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怎样判决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终止的情况下,针对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用的裁定结果往往是基于多项关键要素进行全面权衡后得出的,诸如儿童的现实需求状况、双亲的经济承受力以及当地居民的普遍生活水准等多个维度都会被纳入考量范围之内。
在大多数情况下,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支付额度会根据稳定收入来源者的收入总额按一定比例来决定。 具体来讲,抚养费所占的比例大多为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之间。 对于担负两个或更多子女抚养义务的家长而言,这个比例可适度地调整提高,然而一般来说,最高不能超过他们每月总收入的50%。 当双亲的收入来源不稳定或者没有固定收入时,抚养费的金额则可以参考该年度的总收入,或者对照处于同类行业的平均收入,按照上述比例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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