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女离婚小孩抚养费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未成年人抚养费用应由其父母双方按照契约义务平等承担。
若不直接负养育责任的一方在离婚后需要履行预设协议中提供抚养费用的义务。 然而,法律也明确规定了,父母双方有权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将抚养费用全额归属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而另一方可以从这个育儿过程中完全抽离。 然而,如若是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发现,直接抚养方本身的经济实力根本无法独立承担起子女的育抚费用,那么法院将会驳回他为自己辩护要求独自承担一切抚养费用的请求。 至于需支付的抚养费用,其具体金额主要是根据父母双方的整体收入状况、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数量以及实际所需等诸多因素来进行考量。 依照现行的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子女的抚养费用,通常会采取以下的大致标准: 1、对于拥有稳定收入的当事人,抚养费用通常是参照非直接抚养方每月收入的20%至30%来予以确定; 2、对于没有稳定收入的当事人,其抚养费用的数额则可以考虑其全年总收入,比例亦同为20%至30%。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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