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判了怎么处理孩子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离婚原因而宣告解除。
在面临离婚抉择时,法律应依据最有利于子女未来发展的理念,以确定离异后子女究竟跟随哪位家长生活。 普遍来看,在未成年子女未满两周岁之际,处于哺乳期的子女通常会由母亲亲自照料。 然而,若经双方协商同意,且父亲抚养子女并不对其身心健康产生任何不良影响,那么法院亦应予以认可。 当子女年满两周岁之后,父母双方可通过协商方式明确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事宜。 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需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在抚养权问题上,父母若符合以下几种特定条件,将具有优先考虑权。 首先,若父母其中一方已经实施了绝育手术或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失去生育能力; 其次,如果子女长期跟随某位家长生活,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其成长造成显著影响; 再次,若一方尚未生育过子女,而另一方已有子女; 最后,若子女跟随某位家长生活能够获得更好的成长环境,而另一方却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且病情长期得不到有效控制,以致无法与子女共同生活。 当父母双方在抚养权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法院在作出裁决时,不仅要充分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还需在子女年满八周岁以后,尊重被抚养人的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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