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抚养权变更程序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变更事项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可以优先选择协商解决途径,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修改抚养权的归属。
倘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父或母中的任何一方有权请求司法机关改变子女抚养关系: (一)拥有抚养权的一方由于病情严重或是身体残疾而失去了继续抚养孩子的能力; (二)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表现出对孩子抚养责任的漫不经心甚至是虐待孩子的行为,或者他们的和孩子共同生活的环境给孩子的身心健康带来了负面的影响; (三)年满8周岁以上的孩子,表达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的意愿,并且那一方具有抚养的实际能力; (四)存在其他合理可靠、需要改变抚养权的原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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