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子三岁女儿一岁离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涉及到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时,首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性要求:首先是关于未满二周岁的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此类情形下,根据法律要求,应当优先考虑由母亲担任法定监护人。
其次,当涉及到二周岁至八周岁之间的儿童抚养问题时,若父母双方产生分歧,无法达成共识,必要时国家审判机关将会按照公正、公平以及最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总原则做出裁决。 最后,对于年满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无论男童女童,在做出相关决定时,都必须尊重他们自身的意愿和感受。 就您提出的儿子已经三岁,而女儿仅仅只有一岁这两个孩子的情况来说,您作为父亲或母亲,可以查阅上述法律章节并遵照指引与配偶就儿子的抚养问题进行沟通,尝试达成最佳解决方案。 至于女儿,由于她尚未达到两周岁的年龄,从法律角度讲,会被视为特殊状况,抚养权应该依法判定由母亲为母亲。 因此,无论面临何种情况,子女抚养权问题始终应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和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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