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对离婚后的探视权有何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解除之时,未直接承担抚养义务的父母一方享有充分的儿童探视权益,而另一方则负有积极配合与协助的法定义务。
关于子女的探视事宜,可据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共识; 倘若难以自行解决,亦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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