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三个月离婚,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孩子只有三个月大时的离婚情况处理方法如下所列:
首先,三个月大的婴儿一般情况下应由母亲照顾和培育。 然而,如果母亲存在以下任何一种特殊情况,那么婴儿的教育责任也可由父亲承担: (1)患有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2)在指导和培养孩子方面无法尽职尽责,且父亲坚持要求孩子跟随自己生活。 (3)因为其他各种原因,孩子确实不适宜与母亲继续同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44条规定,在涉及到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离婚诉讼中,对于未满两岁的小孩,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准则进行处置。 倘若母亲有下面任意一项特殊情况,父亲提出让孩子直接由他来抚养的请求,那么该请求将得到我国最高审判机关的法律助力: (1)患有长久以来未能痊愈的传染病,或者是患上了其他严重的疾病以至于影响到了他们与孩子共同生活; (2)虽然有能力照顾孩子但却未能尽责任,且父亲坚持要求孩子跟随自己生活; (3)由于其他各种原因,孩子确实不适宜再与母亲同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 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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