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应该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妇在离婚之后所承担孩子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上限与下限如下明确规定:
1.首先,孩子抚养费用的数额应当根据所需孩子的实质需求、双亲各自能够承担的经济压力以及当地社会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准等诸多因素来进行合理确定。 2.有稳定经济来源的家庭中,每个月支付抚养费的上限是父母当月所得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之间。 若需同时负担两个或以上子女的抚养费,那么承担的比率可适当提升,但最高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对于没有固定经济收入的家庭而言,抚养费的数额则参考当年总收入或者同业界平均收入水平,按照前述比例进行确立,力求公正合理。 4.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发现子女或父母个人的特殊需求等,也可以适当调整抚养费的支付额度,以期满足不同情况下大家庭的需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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