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去的抚养费还可否追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过去的抚养费用在法律规定允许的情况下依然可被追讨回,若子女在达到成年年龄后提出要求支付成年之前的抚养费用的请求,那么他们便可直接以自身的名义向当地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反之,倘若请求支付的抚养费用属于过去未满十八周岁时的费用,此时便需要由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代表其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此类抚养费诉讼的请求,并无诉讼时效上的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