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民法典,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于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主动进行绝育手术或身患其他疾病导致无法怀孕生产;
2、子女长期与其共同生活,若突然更换生活环境将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显著影响; 3、家庭中没有其他孩子,而对方已有其他子嗣; 4、孩子与其生活更加舒适,但对方存在可能危害孩子感情健康的情形; 对于八岁及以上的孩子,我们需要尊重他们自己的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阐明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即使在父母离婚之后也不会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照料,都仍然被视为父母双方的孩子。 父母在离异后仍有权抚养、教育、保护自己的孩子。 离婚后,不满两岁的孩子,原则上应由母亲直接抚养。 年龄达到了两岁以上的孩子,父母双方若在抚养问题上未能达成共识,则应该由人民法院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按照对未成年人最为有利的原则作出判决。 如果孩子年满八岁,我们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表明,如果离婚后子女由其中一方直接照顾,那么另一方就必须负责支付部分甚至全部的抚养费用。 关于费用的数量和期限的长短,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决定; 若是谈判无果,法院将进行最终裁决。 在此之前的协商结果或者判定结果,将无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之前协议或者判决原约定金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