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离婚之后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上,我们应优先关注小孩子自身的意愿与有利于他们健康成长的居住环境。
倘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离婚诉讼时,子女的抚养权通常会基于以下几点情况予以判决: 首先,针对那些小于两岁的小孩,一般倾向于将其交由母亲直接抚养为主导原则; 其次,若是大于或等于两岁的小孩,抚养权首先交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由相关司法部门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原则作出最后裁定; 再者,当小孩年龄达到八岁以上时,会尊重并考虑到他们自己内心真正的想法来做出判别。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离婚结束后,无论是由父亲还是母亲负责直接抚养孩子,他们始终是各自父母双方的亲生子女。 作为父母,他们仍然享有对子女继续抚养、教育与保障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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