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离婚事宜时,通常情况下,如何判决子女之监护权归属问题,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首先,应优先考虑孩子的主观意愿; 其次,需充分考量哪些因素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更有利。 关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此类情况下,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最终会依据如下相关规定予以判定: 若子女年龄小于两岁,则将由母亲直接负责照顾; 当子女年满两岁且父母已经就此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将遵循父母双方的决定; 但是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法庭将依照利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做出裁决; 在那些子女已经八岁的家庭中,法院将充分尊重并参考他们的真正想法。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父母可能在婚姻关系宣告结束之后,不再享有直接抚养子女的权利与义务,但他们对子女仍然保有抚养、教育及保护等方面的基本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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