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婚姻走到尽头,夫妻双方决定分别承担抚养责任后,放弃抚养子女的主体仍享有对子女进行探视的权利。
在离婚之后,未实际负责养育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权对其亲生骨肉进行探望,而与之相反的一方则理所当然地负有提供帮助及便利的职责。
探视权实现的形式以及时间都可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来妥善安排;
若协商无果,则应交由人民法院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然而,当父(母)试图对子女进行探望时,如若发现该行为不利于子女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那么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会依法中止探望行为。
待影响儿女健康成长的因素消除后,探望活动亦将得以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