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向对方提出变更孩子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欲在离婚事件中重新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益,通常情况下首先须经当事人双方进行友好磋商以达成共识;
如果彼此间不能达成合意,可以诉诸于法律手段进行救济,请求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实际状况裁定变更抚养权归属。 在此过程中,主要是存在如下几个因素会推动法院做出改变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判决: 1、在抚养关系中与子女共同生活的那一位,由于身染重疾或遭受不测而使自身无法持续履行抚养义务; 2、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或者被父母虐待,亦或是父母与其共同成长的环境对其身心健康产生了负面作用; 3、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希望跟随其他家庭成员一起生活,并且新的抚养方具备抚养能力; 4、存在其他足够正当有力的理由促使法官确信必须对原有的抚养关系予以调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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