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判定原则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常常成为一项关键议题。
关于这方面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是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通常情况下会由母亲担任监护人; 但是如果出现了某些特殊情况,如母亲身患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导致子女不适宜与其共同生活,这时就可以由父亲接手进行监护。 其次,虽然父母双方都有权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父母二人都希望能将孩子留在身边。 然而,如果父亲提出想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只要他能够做出保证,且最终的决定不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任何不良影响,那么这样的要求就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再次,对于已经年满两周岁的儿童,如果父亲和母亲在这一点上有分歧,意见难以达成一致时,只有当父母都提出各自的理由,并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所建议的抚养方式更有利于孩子的发展,法院才可能支持其中一方的请求。 然后,如果在帮助子女维护自身权益的大前提之下,父母双方能够就孩子的轮流抚养权问题达成共识,那么这样的方案即可被法院认可。 最后,如果既有孙辈也有曾孙辈的话,要考虑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久以来对孩子的生活照顾以及他们有能力为孩子提供相应的帮助。 如果具备上述这些条件,就可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作为孩子寻找监护人的重要考虑因素。 总的来说,所有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确保孩子们在世界上有一个稳定的家,始终受到良好的照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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