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抚养权还能否变更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任一方或双方皆可于任何时刻提出变更所涉子女监护权的请求。
若婚姻关系解除之后,无论是自然因素还是人为原因导致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重大转变时,则可以行使此项权利。 在提出此类申请时,通常首先应当双方协议解决,如若未能达成共识,便可诉请人民法院做出裁决。 关于抚养条件的变更,人民法院仅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予以认可并支持: 首先,是当抚养孩子的一方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身体残疾而无法继续承担起照顾孩子的责任,再或者是作为未成年孩子法定代理人的父母亲一方存在虐待儿童或者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其次,是当负责扶养子女的父或母亲在相当长的时期里未能尽到自己的看护职责或者有虐童记录,这种情况很可能直接影响到子女的身心发展和健康状况。 最后,如果孩子已经年满8岁且自愿选择跟随另一方继续生活,那么这个时候这个另一方就必须具有充分的抚养能力(不论是经济上还是精神上都能够为孩子提供足够的保障)才能被认为符合更改抚养条件的要求。 在此之外,如果存在其他合理且合法的理由,也可视作变更抚养权的正当理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