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合法的婚姻关系结束之后,倘若对方决意禁止您接触和探视您亲生的孩子们,那么您有权向当地法院申请法庭审理,这是您作为父母/监护人获得法定探望权益,并享有子女监护权的重要体现之一。
在离婚之后,未能亲自履行抚养义务的父亲或母亲,仍具有充分的探望自己孩子们的权利,而他们的配偶则负有法律规定的协助义务。 然而,当父或母试图去探望他们的孩子,却可能对儿童的心理或生理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下,直接担负照料孩子的一方将被明确授权不得阻碍另一方进行适当的探访活动。 对于那些拒绝或未能充分协助实现另一方探望权的当事人,有关部门有权依据国家法令实施拘留、罚款等强制性举措,以保障潜在的探望权得到有效施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