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能否更改孩子的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际,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确实存在着诸多变数和调整可能。
若双方能够本着互谅互解之心,磋商并达成共识者,可自行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亦可请求法律援助,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出诉讼申请。 然而,以下几种情况尤其值得关注: 首先,当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病重或因残疾而丧失抚养子女的能力时,应给予子女适当的照顾; 其次,如果在抚养过程中,不履行抚养义务甚至出现虐待儿童等恶劣行径,或者其与子女共处会对子女身体及心理健康产生负面影响,这样的情况应当进行妥善处理; 再次,对于已经年满8岁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具备自我表达的意愿和能力,倘若愿意跟随别的亲人一起生活且对方具备相应的抚养能力,这无疑也是法院应该考虑并予以尊重的; 最后,若有其他充足且合理的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正式批准才能生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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