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抚养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诉讼离婚完成之后,若另一方未能执行支付子女抚养费用的义务,您可选择向一审法院积极反馈,借助法院之力对拒绝履行责任的当事人进行严肃的教育和警告,促使他们认真承担起抚养子女的关键职责。
如果此类当事人仍然冥顽不灵,不知悔改,那么依据相关规定,您可向一审法院递交书面申请,请求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关于强制执行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首先是从被申请人的储蓄账户,或者工资等劳动性收入中提取、扣留相应的款项; 其次是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并进行冻结与变卖。 这意味着,财产在被查封、扣押之后,法院可能会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时期内自觉履行他们应尽的法律义务。 如果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则法院有权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转交给相关机构进行拍卖或者变卖,以达成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目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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