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人哪些行为会导致监护资格被撤销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护人是指对于无法独立行使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士以及受到各种因素影响而在行使民事行为方面有所限制的人士的人身、财产及所有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护保护的人员。
根据法律规定,存在以下几种情况时,应当启动撤销监护资格程序: 1.实施了严重危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不道德行为; 2.未能充分履行监护职责,或因为自身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坚决拒绝将监护责任部分甚至全部委托给他人,从而导致被监护人陷入极度危险困境; 3.实施了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非法行为等。 在监护人资格被依法撤销以后,我们会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同时,我们还会依据以最有利于被监护人为出发点的原则,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重新为其指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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