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是否还能变更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若子女被判定由女方抚养,男方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更改孩子的抚养权。
然而,要想成功赢得诉讼,男方必须出示有力证据来证明女方存在着无法继续胜任抚养职责的现象。 此外,无论案情是通过协议离婚解决或是经过法律判决得出的结果,若男方想申请改变子女的抚养权达到自己期望的效果,并不一定非得通过法院进行起诉。 如果双方能够在这方面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应协议,且该协议并未涉及到任何违法行为或可能影响儿童健康成长的因素,那么这种做法理所应当地应该得到许可并且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