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方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离婚之后,其中并无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未能及时付出相应的抚养费用,另一方可代子女之名,通过提出起诉来争取自己的权益。
倘若法院给出了支持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用的判决结果,然而却无法得到有效的执行,也并非毫无解决办法。 此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在该判决所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之内前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然,如果对方向法院提起的判决仍然无动于衷且不履行,其可能面临被给予15天以内的拘留处罚的风险。 更为严重者,若明知有能力履行却故意抗拒,且造成恶劣影响,那将构成刑事罪行,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等严厉的刑事制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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