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双方能否共同抚养孩子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他们作为父母依然有权利和义务共同承担对子女的抚养责任,对此,相关法条并未设置任何限制性的条款进行约束。
只要双方能就子女抚养的各项繁杂事务达成共识,共同肩负起照顾子女的重任,那么,法院通常是不会进行过多干涉的。 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离婚后的双方往往并不适宜居住在同一座屋檐下,因此子女也无法实现与父母同时生活的愿望。 对此,父母双方通常会依据离婚协议中所订立的条款,按照既定的时间表轮流陪伴着子女渡过每一个环节,并且对子女的生活开支、教育投入以及医疗费用等细节问题做出明确规定,由哪位家长负责支付,以及需要负担多少比例等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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