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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方起诉离婚,孩子能否判给男方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处理离婚案件中,涉案儿童的监护权归属与其父母诉诸法律途径并无明确联系。
通常而言,关于婚姻离异所涉及的子女抚养事宜,应在父母双方的共同协商之下完成确认,若无法达成共识,则交由司法机构依照相关法规和道德规范,结合两个家庭的实际情况,依据公正合理的原则来裁定及决定。
对于尚处于哺乳期内的儿童,原则上应由其母亲照料抚养。
而对于年长两个岁数或以上的未成年人,无论其父亲还是其母亲,都有权利提出抚养自己子女的主张,但同时需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包括经济稳定性,成年人自身素养和性格特点,家庭生活环境,对子女的重视程度,以及与涉事子女之间的情感纽带深厚度等等。
八周岁及以上的儿童享有表达意见和选择的自由,需要听取和尊重他们的真实想法和内心感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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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8:3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