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对方拒绝探视孩子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双方离异之后,直接承担小孩抚养责任的一方倘若未能尽到尊重并协助其探望的应尽职责,甚至于采用各种无良手段以阻挠另一方行使正当的探望权利时,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及其家属完全有权借助于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保自身亲属的探望权利得以顺利实现。
对于任何拒绝遵守与履行关于探望子女的相关判决或裁定的当事人,或者对家庭成员的探视权益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人民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拘留、处以罚款等强制性措施来维护法律权威以及保护儿童的基本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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