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视权在法院如何执行有何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在大多数司法案例中,法院会根据实际情況判决一方在每个月都会享有固定的单周或双周中选取一日进行探视,或者是授权给他们一段为期一至两天的探视期间。
但是假如任何一方在行使其探视权的过程中出现了严重干扰子女正常生活和健康成长的迹象,或者是针对未满八岁的儿童而言明确表达出不愿意被某人参观,那么另外一方就可以依法通过诉讼途径寻求法院对此进行干预,并有权要求法院暂时终止该方对子女的探视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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