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怎样探望孩子的流程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夫妻双方办理完离婚手续之后,对于未能直接参与抚养孩子责任的父母一方,享有亲自探望其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权力,与此同时,另一方则负有积极配合并提供协助的不可推卸之义务。
在此过程中,具体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需得到双亲当事人之间的共同协商和协议。 若无法达成共识且需要诉诸法律途径解决的,则应由人民法院作出公正而公平的判决以维护各方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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