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中,两个孩子归男方,我该如何应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除了需详细列明您及对方的基本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址以及结婚证书编号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明确阐述双方关于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 其次,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具体约定,譬如离婚后孩子的直接监护权归属以及相应的抚育费用的承担与支付方式; 再次,对于家庭财产的分配进行详尽说明,包括家中各类物品、现金、债权等财产的分割方案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责任等; 最后,针对其他相关事项,如住房问题、对一方因生活困难所需的经济援助或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中明确规定的细节,也请予以充分考虑并加以表述。 当您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后,经由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便具有了法律效力,无需再进行公证。 在此过程中,您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 以及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两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