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离婚不要孩子,还需支付抚养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若女方决定不抚养子女,则她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应依据具体情况予以判定。
通常来讲,若女方在离婚时主动放弃对子女的抚养权,而男方获得了该权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女方通常需承担部分或全额的抚养费用,并须按照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向男方支付足够的抚养费用。 然而,如果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由男方独自承担子女的全部抚养费用,且男方具备承担这笔费用的经济实力,那么女方便无需再支付任何抚养费用。 在此种情形下,一旦双方达成此项约定,男方亦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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