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法律对探望孩子的时间有何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行使探视子女权利的期限实施强制性规范或具体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探视子女的具体时长和方式都应由相关当事人自主协商达成协议; 倘若未能达成共识,则需由公正权威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决定。 若父母在行使探视权期间,其行为显著地影响到子女的身体和心灵健康,那么人民法院有权不予批准该项申请,暂时中止其探视活动; 待矫正的问题消失之后,监护人有义务恢复执行探视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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